灵武市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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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武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一季度
落实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情况通报
“三个规定”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、中央政法委、“两高三部”先后印发的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、内部人员过问案件,以及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,检察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,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。
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。2022年一季度,有3人通过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记录报告重大事项5件。
下一步,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将持之以恒推动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,从严执行《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“三个规定”记录报告、督促检查、分析通报、履职保护的实施办法》(2022年4月6日修订),综合运用学习教育、层级督促、常态检查、“零报告”约谈、通报问责等方式,帮助全院检察人员消除思想顾虑、消除迷糊认识,切实解决“不想填、不敢填、不真填”等问题,有效引导检察人员落实“逢问必录”要求,努力实现应填尽填。